昌都市经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依法依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提出优化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各级用于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改革及管理创新。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
六、承担市绿色工业专项工作。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贯彻落实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七、负责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盐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八、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制度措施。提出中央及自治区、市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交流合作。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昌都、数字经济规划及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参与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联系在昌基础电信企业工作,引导市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十、承担全市高新数字产业专项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数据应用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调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十一、贯彻执行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十二、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三、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执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数据安全措施。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承担市“数字昌都”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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