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函【2024】21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4年以来,由我局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结果
经梳理汇总,我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即:《昌都市规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实施细则》(昌经信发【2024】9号)文件。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局中小企业科作为文件起草科室,对照清理标准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文件中明确:“对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新入规工业企业或参展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待2025年奖励资金兑现到位后自动失效。当前我局认为该文件内容仍符合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工作需要,且还在适用期内,提出“继续保留”的意见,经审议,确定该文件最终清理结果为“继续保留”。